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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慈善协会信息公开制度

2013-08-09 16:20:00

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宣传工作,推动协会信息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,特制定本制度。
    
一、信息公开的主要范围

1、协会内部信息:协会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审计报告、理事会名单等。

2、公示信息:协会介绍、项目介绍、专项基金介绍、项目公示、接受捐赠和捐助使用情况公示等。

3、活动信息:协会举办及参与的活动,协会召开及参加的会议、与其它单位或组织交流等。

4、个人或单位事迹:对于在慈善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,经同意可将个人或单位事迹写成信息。

二、信息报送时间

凡属规定范围内的信息,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,大型活动3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信息。

各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要信息。对重要信息,应按要求及时处理;需要反馈结果的,要及时反馈,以保证信息的双向交流。

三、信息公开要求

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,做到及时、真实、准确、全面、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。

四、信息报送流程

各部门的信息统一报送电子和纸质文稿,纸质文稿报送至部门主管审核,通过后交由主管秘书长审核并签字,通过后纸质文稿交网站管理员存档,将电子文稿发送给网站管理员。

协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,把信息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,明确及时报送本部门信息是一项重要工作任务,各部门应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地收集和报送本部门信息。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,或报送信息延误、失实、失准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。